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

贵阳律师事务所 2053

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,影视由享影视作品的作品作权编剧、导演、影视由享摄影、作品作权作词、影视由享作曲等享有署名权。作品作权能够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影视由享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、可复制性以及具有一定的作品作权表现形式等。

一、影视由享影视作品的作品作权著作权由谁享有

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,但编剧、影视由享导演、作品作权摄影、影视由享作词、作品作权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,影视由享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。

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由制作者享有,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,但编剧、导演、摄影、作词、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,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。

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由制作者享有,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。

视听作品中的剧本、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。

二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的要件

律师在线提醒您,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的要件如下:

1.独创性,也叫原创性,是首要条件。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,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,即不是抄袭、剽窃、篡改他人的作品;

2.可复制性,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。复制形式包括印刷、绘画、摄影、录制等。这里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;

3.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,即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、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,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。

影视作品著作权

三、哪些作品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

1.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,不受保护。

2.时事新闻;即单纯的事实消息,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、时间、地点和人物,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,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、刊物、电视、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,其手段可以是文字,也可以是照片等,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,不受保护。

3.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方式不受保护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:

(一)法律、法规,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,及其官方正式译文;

(二)单纯事实消息;

(三)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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